合适的时间?when?

 

不久前,中国机电视台(CGTN) 连续播出了关于新疆的两个英语版纪录片,这很可能是一种被迫的反击措施,正如视频中所说的那样,由于担心引起恐慌,有很多事件其实都没有对国民公布。而此次反击的正是美国国会在12月初通过的Uyghur Human Rights Policy Act of 2019(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

 

如果美国国会不是在这个时候通过该法案的话,那么这样的视频会在什么时候公布呢?我很难得出一个答案。不过有新疆的朋友说,其实他们看过类似的纪录片。也就是说,当地的民众是知情的,这也很正常,如果连当地人都不知道,那就是粉饰太平了。

 

从时间来说,在此时公布这样的纪录片确实并不在计划之内,如果是有所计划,同期应该会有国语版本的纪录片发布,虽说中国很多同胞已经习惯看字幕了,仍是有不少的民众需要国语版本的。从这么一个推断来说,这既是一个合适的时间,但又不见得完全合适。合适在于纪录片可以展示新疆近几十年被极端分裂恐怖分子破坏骚扰的现状,能够使外省人和外国人对新疆有更深入的了解,对外国媒体的报道有一定的反驳作用;而另一方面,这样的公布仍是避免不了引起恐慌和社会安稳,依我推测,这样的解密预计会在第一批培训营学员已经老去的时候才公开,即二三十年后,因为只有当时间将一代人渐渐推出舞台的时候,才会更加全面而客观得评述。

 

那么美国众议院为什么在此时以压倒性的比例(407:1)通过这样的法案呢?我想,这要再回溯到很久很久的时候了。在17年甚至更早的时候,美国国会就开始关注相关话题了。而最近一两年,一些国际记者和调查团或暗自或授权能够亲自来到新疆调查和研究,得出结论认为新疆大规模侵害了宗教自由和部分民众的人权。这里暂且不提这样的结论是否可靠,我自认没去过,也不算太了解新疆,所以我没有发言权。我所有探讨的是,为何这样一项法案会在此时通过呢?很简单,这是因为西方媒体认为已经掌握了充足的证据,民众对此已经达成共识了。接下来如果你能猜到的话,就会知道我会再把时间提前一点点。

 

11月下旬,美国通过了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而且很多西方国家以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全球馬格尼茨基人問責法)的形式来加入制裁的队伍。事实上,这项提案早在五年前就作为对外政策提出过,而根据香港都新动态来做相应的改动,获得更高的通过率也是自然而然的。不消说,这个对应于香港因为6月的条例风波以及引发的大规模持续警民冲突事件。这可是一次大事件呀,中国香港在回归不到三十年就发生如此的骚乱实在是不同寻常。

 

再往前一点点,香港政府为什么要如此急迫地推行立法呢?这也是今天这个题目的第一个在时间上不那么合理的举动。发生在台湾的命案确实是一个缘由,要提出修订案来填补漏洞也无可指责,然而,进程太快了,以至于有一种司法权被削弱的担忧和恐慌,同时该项条例也没有明确的受益者,所以如此追求速度的推行是不算明智的做法。最让我不解的是,面对日益激烈的反对声音,行政长官直到9月才宣布撤回,反应太慢了吧?也有点莫名其妙。一开始推行的时候比较高效,为何一遇到反对就好像不知道如何反应呢?莫非时间改变了,突然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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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要在合适的时间做合适的事情,很难。有时这样的时间也只是相对合适,但又不是自己所希望的那样。

如果对已经做过的一件事有能够选择的机会,你会倾向于选择其他更加合适的时间吗?还是说,仍相信当时便是最合适的呢?

如果非要有一个标准的话,那么怎么样的时间才能在你看来算是合适的呢?

如果这个世界不存在不合适的时间,是不是意味着就可以随所欲为,比如晚睡呢?(真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