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厭女:日本的女性嫌惡》 上野千鶴子(楊士堤譯)‌‌

 

【推薦序】<走出厭女症的輪迴>林芳玫(台灣師範大學台灣語文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性別研究學者)

 

近年來台灣社會又經常發生「恐怖情人」事件。當女方提出分手,男方憤而行凶。記得我年輕時那個時代,男女分手以女生傷心居多,關於失戀的情歌一直是流行音樂的重要主題。現在的情人,只有「分手」,沒有往昔浪漫的「失戀文化」來抒發情緒。被女人甩掉的男人,其處境是整體自我的崩潰,只能訴諸暴力甚或殺人,才能確認自己所剩無幾的行動主體。

 

男人如何與自己和解?這是本書作者在此書結尾時拋給男人的問題。上野沒有答案,她認為男人自己要去面對這個問題。這樣的結局,留下一大片空白,讓讀者自己去想像與摸索。不論是女人還是男人,我們必須先承認自己的厭女症,然後才得以走出陷阱,迎向一個開闊的未來。

 

 

在具有厭女症的好色男眼裡,女人只是發洩性慾的工具,他們也只會對女人的裸體或迷你裙等「女性符號」產生反應,而不是女人本身。雖然這種說法使得男人聽來有如一群「巴夫洛夫的狗」,但如果缺乏這種機制,性產業就不可能存在,他們就不可能對任何女人都來者不拒。

 

厭女症在男女身上的作用有著不對稱性,在男人身上表現出來的是「女性蔑視」,在女人身上表現出來的是「自我厭惡」。換成比較平易近人的說法就是:男人應該都有過「幸好我不是女人」的想法,女人則多少都有過「當個女人很吃虧」的念頭。

 

男人愈是容易對這種片斷化的女性符號產生反應,戀物癖就會變得愈像是男人體內的自動反應裝置。但我必須補充解釋,戀物癖並不是一種動物反應,而是一種具有高度文化的反應。因為,即使是「巴夫洛夫的狗」,也得經過制約才會出現「學習」的成果。

 

男人一定得經由性愛來證明自己是個男人,但這時卻只能藉由女人這種難以理解、汙穢的劣等生物來滿足他們的慾望,而男人的怨恨與憤懣即是源自於此。

 

這些回應「名人」召喚的女人,就像是等待明星召喚的粉絲。對於男藝人來說,這些女人是可以隨時更換的對象;對於這些女人來說,她們在意的也不是對方的人格,而是對方代表的符號。儘管男藝人很清楚這點,但一旦有女人前來找他,他還是會因此感到安心,這表示他想確認的不過是名氣與權力的符號效果。這件事讓我深刻地意識到,原來男人的性認同(sexuality)竟有如此嚴重的疏離現象。

 

即使讀過吉行的作品也無法了解女人,因為吉行描繪的是男人的性幻想,也就是男人想像中的女人以及他們期望中的女人。吉行對於女人的描述如同西方人的東方主義口,而愛德華•薩伊德在《東方主義》中表示,東方主義是西方建構的產物,目的只是為了方便「西方統治、改造與壓迫東方」;換句話説,「東方只存在於西方的認知」。因此,即使閱讀再多西方人描述東方的作品,認識的也只是西方人眼中的東方幻想,而無法了解真正的東方。

 

對妓女身世的同情成了他滿足自我的資源,妓女也會為了討好客人而創造出各式各樣的身世,但這種讓客人自覺是個「好人」的附加價值不過是眾所皆知的商業行為。對於荷風這種歡場老手,自然不可能天真到相信她們的演出。

 

對於這些男作家的作品,與其把它們視為是「與女性有關的著作」,倒不如學習薩伊德對東方主義採取的態度,把它們視為是「與男人性幻想有關的著作」。這麼一來,反而可以學到許多東西,因為這些男人在自己的作品中,全都極為坦白地揭露了男人究竟是什麼的謎團。

近代,有部分文學家即是以這樣的觀點來閱讀這些男性文學作品。水田宗子区便是其中一位,她在《逃向女人與逃離女人》中如此寫道:

男作家由於不了解女人,而無法正確地描繪女人。指責這些男作家沒有描繪出真實的女人,固然是一種正確的評論,卻也搞錯了批評的方向……透過評論男作家們「幻想中的女人」,我們才得以分析他們的內心世界。雖然他們只是依據自己的想像來塑造和解釋女人,但也因為他們描繪的女人與真實的女人有著巨大的落差,男人內心世界的風景才會顯得如此絢爛。

 

根據水田的說法,近代男性文學中的「女人」並不是真實的女人,而是男人戀物符號下的女人。這些男人筆下的「女人」,只存在他們內心的私領域。男人為了逃避公領域,轉向這些「女人」,但當他們發覺現實的女人是「難以理解的奇怪他者」,並且遭到指責後,又再度嘗試逃離。根據小說的脈絡,這次的逃離要不是「逃離家庭」就是「逃向家庭」。在「逃離家庭」的情況下,顯而易見的是他們將再次遭遇一個無法實現他們「幻想」的他者,並再次逃離這個女人。

 

關根英二認為男人把女人「他者化」,其實是藉由把女人貶抑成男人可以掌控的「他者」,以便把女人塑造成具有魅力卻又可以輕蔑的對象。但不管是把女人尊崇為「聖女」,或是貶抑為「妓女」,都只是男人的一種防護手段。

 

儘管男人對女人抱持幻想,但女人卻早已看清真實的男人,並把幻想的目標轉向女性自己。因此,水田的結論是:「近代的女性文學,有著不太對男性存有幻想的特色。」由此可見男女就連在性幻想的形成都存在著極大的不對稱。

齋藤環胭則明白指出,男人的幻想是一種配對式的幻想。或許真的有女人會著迷於男人的性幻想,並配合男人演出他「幻想中的女人」。但一旦現代女性無法繼續忍受這種愚蠢的幻想,自然會開始跳脫男人的劇本。這時,男人就會「逃離」現實的女人,轉而「迷戀」虛構的女人,古今皆然。

 

男人喜歡從男性世界的霸權競賽中,贏得其他男人對於自己實力的肯定、重視和讚美。霸權競賽中有著爭奪地位的權力競賽、爭奪財富的致富競賽,以及爭奪名譽的威望競賽。無論哪一種競賽,只要能夠成為霸權競賽的優勝者,女人隨後就會主動成為你的獎賞。

 

男人喜歡當英雄,女人喜歡英雄,因此想要得到女人的最快方法就是成為男性霸權競賽的優勝者。女人總會聚集在英雄的身旁,而男人只有在女人可以憑藉自己的力量取得地位、財富和名譽時,才會開始重視女人的評價。

但這種規則卻不適用於女性世界,因為女性世界的霸權競賽並不止於女性世界。在女性世界裡,男人的評價會影響女人、造成女人的分裂。無論如何,男人認同的女人和女人認同的女人有著二套不同的標準。

 

同性社交的連結是「性的主體」之間的連結,也是主體成員彼此認同的聯盟關係。主體成員間一旦混入同性情慾的念頭,性的客體化便會導致「階級混亂」,因此性的主體間必須嚴禁、壓抑和排除將另一方視為性客體的念頭。

 

如果一個男人被形容成「娘娘腔」,代表其他男性成員認為他不像個男人,這不僅是一種極大的羞辱,也代表他已經被逐出男性集團。相對的,對於「娘娘腔」來說,最大的恐懼或許在於自己可能會從性主體淪

為性客體。因此男性集團成員為了維持性主體的同質性,就得嚴厲揪出具有「娘娘腔」傾向的成員。這種對淪為性客體的恐懼被稱為同性戀恐懼症,而在保持男性集團的性主體同質性上,恐同症是一種不可或缺的要素。

同性社交的維持不只得依靠恐同症,更得透過讓女性成為性的客體來確立自己的主體性。也就是説,男性成員得透過讓女性成為性的客體來達成性的主體之間的相互認同和連結,因此男人若想要成為性的主體便得「(至少)擁有一個女人」。

「擁有」女人是男人最常使用的說法,而且只要是「男人」便得擁有一個可供自己支配的女人。「無法讓老婆聽話的男人算不上是男人」,這句話直到今日依舊被當成男人的判斷標準。男人否認女人是等同於自己的性主體,並把女人客體化和他者化時,這種蔑視女性的表現即可稱為厭女症。

賽菊寇在她的理論中指出,同性社交奠基於厭女症,並依靠恐同症來維持。

簡單的說,男人得歧視和排除那些不夠格的男人以及女人,才能鞏固男性成員的連結。同性社交不但得歧視女人,還得進行界線管理和持續排除那些不夠格的男人,這或許也間接證明了同性社交的基礎有多麼脆弱。

 

這種「第三性」雖然常被人們引為「多元性」存在的證據,但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發現這種分類並不正確,這些人並不是男人和女人的中間性別,而是性別二元制下的子類別。只有男人可以轉向「第三性」,女人卻無法轉向「第三性」的事實,只是更加證明了性別二元制的存在,而現實世界無法找出「多元性」的結果也成了理論上的「多元性」反證。

 

彥坂諦源在《男性神話》中指出,戰時的強姦是為了強化男性的連結。這時,根本不需要去質疑男人是否能在這種情況下勃起,因為只有能夠勃起的男人才能獲得同袍的認同。在這種男人達成連結的儀式,女人只是共同的受害者。

 

男人的猥褻言論只是男人之間的禮貌對話,這時的女人不只是性客體,也是男人言語貶抑和凌辱的對象。但不是所有涉及下半身的話題都算是猥褻言論,因為猥褻言論有著一定的方法和規則。這是一種男人藉以互相確認彼此是「性主體」的儀式。

雖然男人看起來似乎是以這種形式在談論性的話題,但我從以前便一直感到奇怪的是,男人似乎不會聊到自己的性經驗。相對於男人,女人在談論性的話題時比較忌諱聊到下半身和性器,因為這類言詞已經變成充滿男性侮蔑的代名詞。日語中比較明顯的例子是,做愛可以用「插穴」的俗語來形容,但卻沒有聽過「玩雞巴」的説法。女人的性器彷彿不再是女人自己的器官,而被視為男人的慾望客體而成了性行為的代名詞。性器被稱為陰部,性毛被稱為陰毛,這些都有礙於女人正視自己的身體。直到最近,女人才開始勇於談論自己的身體和性經驗,並在驚嘆和興奮的心情中彼此討論這種新鮮的體驗。

雖然男人看似很喜歡談論猥褻的話題,但或許他們只是習慣在這種框架下談論自己的性意識,卻沒有能力用言語表現那些還未被定型的性經驗;也就是說,性的主體化對男人具有強大的壓抑與定型效果。

 

社會學家佐藤裕在《差別論》中指出:「進行差別化需要有三個人。」如果換個説法來表達他對差別的定義,就會出現以下結果:

「所謂的差別,就是藉由把某人他者化來獲取其他人的認同。」

如果把其中的「某人」換成女人,把「其他人」換成男人,就成了「性差別」的定義。這時,佐藤所舉的這個例子就會出現以下結果:

「真搞不懂女人在想什麼!」

男性A的這句話並不是針對女性B,而是藉由把女性B他者化來獲取男性C對於彼此都是「男人」的認同。這時,即使不存在女性B這個人也無所謂。如同佐藤所說的,「排除是一種共同行為」。男性C只要表示認同男性A的意見,也就實現了差別化的行為。男性C一旦反駁「是嗎?我沒有這種感覺」時,男性A就無法和男性C達成男性的群體認同。在壁壘分明的性別二元制下,不允許中間性別的存在,因此不是男人就是女人,不是女人就是男人,背離男人就等同是「被女性化的男人」。為了掩飾自己的疑惑,男性A有可能轉而批評男性C的背離:「不會吧!你還算是個男人嗎?」

 

要求男人保證「自己是男人」的,不是異性的女人,而是同性的男人。男性集團在承認男人的同時,也會要求男人進行性的主體化。如同拉岡指出「慾望其實是指他者的慾望」,男人則是藉由模仿其他男人的性慾來完成性的主體化。成為男人的管道有限,猥褻言論在成為一種定型化對話下,男人只能以第一人稱的方式進行對話。男人如此在意自己的勃起能力和射精次數,或許正是因為男人之間只有在性事上,才有著相同的比較基準。因此,我們在談論「男性的性貧乏」時,便得回溯考察男性在成為性的主體過程中,這種不斷排除「背離標準」與「多樣性」的定型化模式。

 

最近的人種研究普遍認同,人種和性別都是歷史的建構物。現代人是人屬中唯一的物種,任何人類的基因都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完全相同,因此刻意把「人種」分類,只是為了從膚色區別出不同的人類。性別則是藉由把女人以及「無法變成男人」的男人,驅逐到「非男人」的分類以便維持男人的界線。白人研究逐漸揭露,人種只是白種人為了區分「白人」與「非白人」,以及賦予「白人」統治劣等人種的資格而創造出來的分類方式。從歷史的角度來說,「人種」則是帝國主義為了統治世界而創造出來的概念。

 

女人的性意識被分化成導向生殖與導向性愉悅時,便會造成雙方的對立與排斥。儘管男人對這兩者的壓榨和蔑視有著程度上的差異,卻不代表「聖女」就是值得推崇的一方,因為無論是「聖女」或「妓女」都是對女性的壓抑和「他者化」。「聖女」會「拒絕被當成妓女」以及蔑視妓女,「妓女」會認為自己是個「努力工作的職業婦女」,並嘲笑那些「家庭主婦」的軟弱與對男人的依賴。

 

男人在性雙重標準下對女人進行分裂統治,卻替自己創造出一幕奇特的悲喜劇,並因此陷入兩難的處境。他們在面對特定女性時,一旦變得「認真」便無法把那名女性當成「性對象」;相反的,一旦被他們視為「性對象」,他們便無法「認真」對待對方。

 

男人真的愛一個女人,就不能和她發生性行為?男人一旦和一個女人發生性行為,就表示不愛她?這種因為性雙重標準導致的兩難,不只發生在過去也延續到現在。如今的年輕女孩在面對男友要求發生性行為時,依舊會懷疑男友是否真心,或只是想要玩玩。那些對妻子有勃起障礙的男性,一旦到了風月場所卻又變得生龍活虎。這些男人就如同那位就讀舊制高中的老伯,他們一旦面對必須在乎對方反應的女性就會無法勃起,在面對其他女性時卻又變得生龍活虎,但這或許只能歸因於男人的自作自受。

 

從某個角度來看,把「沒女人緣」的原因歸結到長相,也是一種保護自尊的安全手段。一般人通常會認為學歷和職業可以透過努力改變,而無法經由努力來改變的外表就只能埋怨父母。加藤或許曾經沮喪地想過,自己缺乏足以吸引女性的學歷、職業和收入,只能把最後的希望全放在外表上,畢竟牛郎店裡有許多男人便是靠著外表逆轉人生。然而,當他認清自己連外表也不及格時,這就成了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無論如何,從加藤的思考方式可以看出他十分缺乏與女性交往的實際經驗。在他眼中,女人大概是一種只會對男人外表產生反應的簡單生物,這也突顯出他貧乏的異性觀。

 

女人要是長得醜,想必都有過被相親對象打槍的經驗。然而,一直以來女人卻還是不斷透過「相親」來「作賤自己、巴結男人」。從這點來看,男人只是還不習慣變成弱者,所以才會害怕這樣的體驗。不過,他們還是可以選擇「退出」戀愛市場。過去,女人得面對「沒有男人要的女人就是廢物」的判決;如今,男人也得面對「沒有女人要的男人就是廢物」的判決。從女人的立場來看,這只不過是修正了過去那種不對稱的性別關係。

 

加藤把「有女朋友」視為逆轉人生的關鍵,是一種倒果為因的思考方式。事實上,他是因為「辭掉工作、丟掉車子、面臨破產和變成低頭族」才無法交到女友。

對男人而言,「有女朋友」的意義到底是什麼?或者說,一個沒有學歷、工作和收入的男人,為什麼會把「有女朋友」這件事看得如此重要,甚至視為逆轉人生的關鍵?原因就在於男人認為,一個男人得要「有女朋友」才稱得上是一個真正的男人。

對男人而言,「有女朋友」的意義在於獲得女人的青睞?從本書第二章賽菊寇的「同性社交」觀點來看,男人並不會因為「有女朋友」而變成一個真正的男人。男人只有獲得男性集團成員的認可,才能成為一個真正的男人。女人只是他們加入男性集團成員的一項條件,甚至是事後的獎賞。從文字意義來看,「有女朋友」的意思等同「擁有一個女人」,而這也就實現了成為一個男人的基本條件。男人即使不具備任何其它條件,擁有一個女人還是足以讓他成為一個男人。反過來説,一個男人就算擁有優秀的學歷、職業和收入,「無法擁有一個女人」乃還是會降低他的男性價值。對於男性集團來說,這樣的男人稱不上是一個真正的男人,也不會接納他成為正式的成員。相較於女人,男人更不想承認自己是「敗犬」和沒有性經驗。

 

對男人來說,女人最重要的任務就是保全他的面子。不管什麼樣的女人,想要有男人緣的話,祕訣就在於絕不能讓男人沒有面子。男人吹牛時,就算妳已經聽過很多次,還是得耐心傾聽並一臉崇拜地仰頭看著他,輕聲說:「哇,你好棒!」再如果妳懷疑這麼做的效果,不妨找個機會嘗試一下。對於一個怎麼看也不可能「好棒」的男人,這些話就如同在告訴他:「只有我了解你的優點。」如果妳再告訴他「你是我唯一的男人」,效果肯定更加完美。

 

帶有尊卑秩序的人際關係是一種典型的人際關係,不過時至今日,就連家人與男女之間的關係也逐漸轉變成非典型的人際關係。如同三浦所言,非典型人際關係的增加或許就是大家開始重視溝通的原因。

朋友關係應該是這種非典型人際關係的最大族群,也是所有關係中最缺乏直接利害,也是最難以維持的一種關係。深澤真紀在《不需要壓抑自我的人際關係管理術》一書中指出,朋友關係是「人際關係的高級篇」。戀愛和婚姻只是一種角色扮演,因此相較於情人關係和夫妻關係,維持朋友關係更需要高度的溝通技巧。

不過,在現代社會裡,不論是情人關係或夫妻關係都逐漸脫離了典型。許多文學作品都描述了在這種非典型性關係下,情人與夫妻變成了多麼奇怪的他者。溝通並不是在追求一種融洽的共鳴,而是一場場以自我為賭注的談判,如果缺乏這種決心,就得面對人際關係潰散的結局。

 

性是一種慾望的語言,愛是一種關係的語言,時至今日人們早已把性與愛做出明確區隔,我們實在沒有必要去使用「性愛」這種會引發人們爭議的用語。我們從許多明確的事實可以了解,人們固然會為愛而性,卻也會為了性而性,甚至伴隨著憎惡與輕視。

 

性慾是個人在體內完成的大腦現象。依照美國性知識與性教育諮詢服務中心(SIECUS)的定義,性慾不存在我們的「雙腿之間(betweenthelegs)」,而存在我們的「雙耳之間(betweentheears)」,也就是我們的大腦。因此,性慾研究並不是針對我們下半身的研究。另外,性慾也會因為不同的人與文化岀現不同的機制。有些人得看到真人才會產生性慾,有些人則只要看到符號化的身體部位便會產生性慾,更有些人單憑想像的符號與影像便能産生性慾。但無論是透過實際的人體、符號或想像都稱不上是一種原始反應,而只是每個人在不同文化的學習框架下產生的個別反應。

 

男人在幻想「戀愛」的關係時,可以在個人的大腦內實現這種慾望,因此男人可以說「我愛你這件事,和你沒有任何關係」。這時的慾望便會如同想像力一樣的自由,男人可以和女神做愛、擁抱聖母,甚至強姦女人、殘害女童,而除了男人自己,沒有人可以禁止與壓抑這種慾望。

性行為是慾望的行動化,其中又可以區分成需要他者(身體)與不需要他者的性行為。如果把性行為限定成一種不存在他者的性關係,便是與自己的身體發生性關係,這種性行為也就是所謂的自慰。人在與他者發生性關係前,通常會先從自己的身體學習性關係。不過,自慰不是一種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前的準備動作,也不是一種不完全的替代物。

人不管在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以前、發生性關係期間或是以後,都會與自己的身體維持一輩子的性關係。相較起來,和他人身體的性關係只能算是一種偶發的性關係。

《美國人的性生活》(SexinAmerican)的作者麥克(Michael)和甘儂(Ganon),把性行為區分為「沒有伴侶的性行為(sexwithoutasexpartner)」與「有伴侶的性行為(sexwithasexpartner),並把後者稱為是一種「公領域的性行為(apublicworldofsex)」。

相對的,「沒有伴侶的性行為」則是指自慰。也就是説,只要有他者介入,任何性行為都會變成一種社會關係,並被視為是「公領域」。

公領域的性行為適用於與社會關係有關的市民社會規則,因此即使是夫妻,沒有取得對方同意的性行為便會構成「強姦罪」,造成對方反感的性行為則會構成「性騷擾」。在這之前,性行為始終被視為「隱私」,性關係則不是,因為性關係是一種兩人以上的社會關係。如果依照麥克的觀點,「隱私」只能完全限於個人的領域。

或許可以說,我們的身體是我們最初的他者,隱私的性行為(沒有伴侶的性行為)則是一種不需要取得自己身體認同的性行為。大部分的人都認為自己可以隨意使用自己的身體,但事實上卻有許多人無法隨意使用自己的身體。我們可以愛撫、傷害自己的身體,甚至可以殺死自己。即使我們的身體出現反抗,我們還是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排除與壓抑身體的反抗。依照現在的法律,無論我們如何玩弄與傷害自己的身體,都不會構成犯罪行為。即使是自殺未遂者,也不會因為傷害自己的身體而遭到逮捕。近代的自由主義人類觀,把人類自己的身體視為是每個人最初也是最後的領土,並認為每個人都有權自行決定如何統治、遺棄或處分自己的私有財產,因此才會出現許多對自己的身體施以割腕或催吐的暴力行為。

性行為在涉及他人身體時,便會形成一種性關係。性慾中也帶有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慾望,而一旦他者登場,性慾便不再是一種可以自我滿足的慾望。

 

大多數女權主義者都認為政府應該從法律上管制暴力色情電影,可是我不贊成這種作法,我是屬於擁護「表現自由」的少數女權主義者,因為我認為政府無法管制人們的想像力。

 

永山指出「鬼畜系色情漫畫」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它的讀者可以透過同時體驗加害者與受害者的感受而獲得雙重的快樂。讀者同化成漫畫裡的加害者只能獲得少許的快樂,但如果再加入被害者的痛苦感受,便能強化與豐富快樂的感覺。

藉由色情管制的分級與過濾,我們可以維護自己「不會看到一些不想看到的事物的自由」。但不管色情漫畫具有多麼殘酷的想像力,我們都不可能也不應該去管制別人的想像。想像與現實的關係並非如同反映與投射般的單純,甚至是如同做夢似的具有補償與滿足的作用。或許正因為人們可以在腦中實現殺人的想法,我們才不至於在現實中殺害他人。

 

加害者會希望受害者接受他們行為的原因在於,大多數加害者都是想藉此減輕犯罪意識的懦夫。

 

舒爾茨認為「單方面聽取受害者的説法,只能算成功了一半」。她為了取得加害者的説法,前往監獄面對那些她原本最想避開的對象,並在充滿矛盾、混亂與痛苦的心情中發現,這些人雖然犯下十分可怕的罪行,卻不是我們想像的那種「惡魔」。

 

受害者通常會期望,加害者至少應該意識到自己對受害者造成的修害。不過,加害者通常會低估這種傷害,甚至刻意扭曲成被害者的「期望」,然而這種謬論反倒證明了他們的「犯罪意識」。

 

舒爾茨發現許多加害者不僅缺乏自我認同,本身也曾有受虐經驗。儘管她明白自己將會面對許多被害者的怒火,還是毅然投入於宣傳「修復式司法」。

舒爾茨認為「修復式司法」的關鍵在於「被害者與加害者雙方的自我陳述」。這兩者缺一不可,因為只有兼顧雙方的陳述才能架構出「事件的原貌」。「這類陳述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性行為、性傾向和性習慣如何轉化為權力的工具,也是了解兒童性虐待是如何在這個社會運作的情報來源。」

 

對社會來說,大多數人或許會寧願他們放棄發展性關係,而停留在以幻想及自慰的方式解決自己的性慾。再怎麼說,滿足於「二次元萌物」的動漫迷和草食男,還是好過會使用野蠻手段的肉食男。性產業在媒體方面的作用在於讓男人發洩他們的性慾,也可以説是一種讓男人自慰的性幻想工具。二次元平面的成人遊戲和美少女動漫裡的女性,全都依照男人的慾望扮演引誘者的角色。儘管這是一種男權主義的性幻想再造,但人類的想像力是無法斷絕的領域,只要男人不要把他們的想像轉化成行動就好了。

但我必須特別強調,我不贊成拍攝未成年幼童演出的兒童色情影像,因為演員的現實與演員的演技之間有著極為灰色的地帶。扮演被害者的演員可以在演出殺人場景後平安無事,法律也沒有限制影視公司不能製作殺人場景。不過,如果這類演出會帶給演員心理創傷則另當別論。我們會認為,色情演員在現實生活中遭到強暴是對人權的侵害,卻無視於他們在演出時受到的心理影響,尤其是不具有「同意」能力的兒童。兒童是在沒有判斷能力下進行裸露的色情表演,因此只要是以兒童的身體做為性道具的影像生產、流通和消費,都應該被視為犯罪。

兒童色情網站上有許多偷拍的影像,部分偷拍者甚至是孩子的雙親及老師。更驚人的是,某位專門查緝兒童色情網站的審查員表示,有些小孩發覺自己的身體具有性價值後,甚至會主動拍攝自己的裸體放到網路上。據說,這位審查員已經因為受不了這樣的工作內容而主動辭職。

 

一個男人要加入男性社交集團,得先取得其他男性成員的認同,證明自己「不是女人」。女人的認同無法讓一個男人成為「男人」,也就是一個男人只有取得男性成員的認同才能成為「男人」。男人想要證明自己「不是女人」,就得「擁有女人」來讓自己成為女性的支配者,因此男人是在「擁有女人」後才變成「男人」。這種男女關係既是不對稱的關係,也是無法逆轉的關係。男人只有在具有支配一個女人的能力時,才有資格成為一個「男人」。一個男人無法成功掌控一個女人時,便會被男人視為一種恥辱。「無法讓老婆聽話」以及「怕老婆」的男人都會遭到其他男人的輕蔑,而被老婆戴綠帽的男人更會感到無地自容。但相對於老婆的背叛,男人更在乎的其實是自己在男性集團裡的「聲譽」,因此這時他們便非得找姦夫討回面子不可。

 

無論受害者是女童或男童,兒童性侵犯把孩童當成下手目標,都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性主體性,並在性行為上達到操控他人的目的。畢竟相對於成人,孩童確實是比較容易下手和無力反抗的一群人。兒童性侵犯甚至會自我說服,他們的所作所為只是在呼應孩童的期望。

大多數兒童性侵犯都有著膽小懦弱的男性特質,而從他們的所作所為更是可以看出,他們具有這種一體兩面的厭女症與恐同症。

 

嬰兒的性別會影響嬰兒的價值,因此日本社會在嬰兒出生後便會立即確認嬰兒的股間是否有那根東西;有的話,眾人才會開始大聲道賀,反之則是流露出失望的神情。

小孩出生瞬間便因為性別出現價值差異,這就是一種最明顯的厭女症。

 

位於東亞儒教圈內的日本、韓國和中國,只有日本沒有偏好男孩的傾向。在三個國家均進行「如果你只能生下一個孩子,你會想要男孩還是女孩」的持續性民意調查上,韓國和中國至今仍然具有極高的比例是選擇男孩;但日本在八〇年代上半,偏好女孩的比例便已超越了偏好男孩的比例。不過,這並不代表日本具有較高的男女平等度,而是因為日本人普遍擔心沉重的男孩教育費用,以及期待女兒可以在日後擔任照護的角色。「如果要撫養小孩,撫養女孩會比較輕鬆」的想法反應出:現今社會對於撫養子女的觀念已經從原本的「生產財」轉變為「消費財」。當撫養子女變成一種無法期待回收投資的消費財,「撫養女兒比較輕鬆」的想法也證實了撫養子女是多麼沉重的一種負擔。相反的,在把子女當成生產財(父母把撫養孩子當成是一種可以回收投資的手段)的社會,則是依舊存在偏好男孩的傾向。從這點看來,日本皇室很顯然的還是把男孩當成是生產財。

 

以「古代天皇制」和「近世天皇制」來連貫的歷史,只是人們在日後為了賦予歷史一貫性才創造的產物。「萬世一系」豹是虛構的傳統,但這個「被創造岀來的傳統」卻拋棄了自己的系譜,並把萬世一系當成是自己的原始傳統。

 

每個國家在群雄割據的情況下,要從首長制轉換成集權制都得有一個王中之王,也就是所謂的大王。然而,這位大王為何比其他首長優越,足以成為眾人的統治者?這時,就必須賦予這位大王正統性。

創世神話中的統治者要不是從天而降,就是來自海的另一方,這麼一來在內部缺乏這種正統性的根據下,自然無法質疑統治者的正統性。另外,統治者的正統性也需要有授與其正統性的授權者,但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並不屬於相同的族群,因此統治者的授權者只能是來自於外部的神明。儘管統治者把這種經由被統治者賦予其正統性的政治體制稱為民主主義,卻也因此得面對被統治者的不斷質疑其正統性的根據。

 

大王在一夫多妻制下會不斷迎娶當地豪族的女兒,目的自然是為了強化大王的霸權。古代各部族之間的關係,要不是戰爭就是聯姻。從豪族的角度來看,與大王一族的聯姻可以鞏固彼此的政治盟約,因此女兒在這時就成了一種資源。

這類婚姻屬於階級上的上昇婚(女方與比自己地位高的男性結婚),女方則是同時處於階級與性別上的雙重劣勢地位。俗話「從爐灶的炭堆裡找老婆」便是在表達這種上昇婚,灰姑娘指的正是這種女孩。對男人來説,娶個女傭回家的好處在於,男人可以在婚後當一輩子的大爺。

 

天皇的女兒只能與同族男子結婚,否則便得維持單身並成為神明的妻子。儘管皇族的理由是,皇族女由於身分高貴無法與平民結婚,只能成為神明的妻子。但事實上,皇族只是在找藉口把這些皇族女放逐到伊勢,並建立齋宮制度來讓同族女子與神明結盟以確保天皇一族的外部性。

 

古代史學者倉塚曄子認為,齋宮制度的建立使得天皇的權力出現超越王權的契機。倉塚在對於齋宮制的研究中,不但證實齋宮制使得天皇的權力超越王權,也使得天皇家的女性地位從此開始低落。另外,她還確認了古事記和日本事記的創世神話在這時出現,正是為了賦予天皇統治的正統性。

從結果來看,皇室在七世紀的記紀計畫最終是失敗收場。原本想讓皇室權力超越王權的天皇一族,日後卻因為藤原攝關家等外戚的掌政而變成傀儡政權。如果從擔任攝政、關白和將軍等實權派的角度來看,「正統性必定源自外部」的說法有利於他們把自身權威來源的天皇「外部化」,這也開啟了日本長期以來把天皇作為一種文化象徵的利用。

 

小倉千加子指出:「女人追求的是關係,男人追求的是擁有。」

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人用如此簡潔的語句,表現出以「愛」為名的男女關係中的性別不對稱性。

只要從男人想要徹底支配女人的角度來思考,就可以了解這個社會為什麼會出現家庭暴力與情殺的事件。最有可能殺害女人的人不是外人,而是她們最熟悉的丈夫與情人。美國甚至有個讓人笑不出來的笑話:「所謂的配偶就是最有可能殺死你的人。」妻子或情人想分手,但男人卻想復合時,就是最容易發生情殺的時候。當男人無法復合卻又不想看到自己的女人變成別人的女人,就會在失去理智下殺死女方,因為殺人就是最終極的擁有。

女人會嫉妒奪走自己男人的女人,男人的嫉妒卻會導向背叛自己的女人。男人一旦無法保有自己的女人,就會因為所有權遭到侵害而造成自我崩壞的危機。女人的愛情是一場圍繞著男人的競賽,她們的嫉妒來自於她們把別的女人當成競爭者,男人則是把愛情當成一場賭上自尊與自我認同的競賽。

 

人類不僅會透過暴力維持權力,還會利用知識與精神的力量。儘管人類在維持權力上有著比較複雜的形態,但這些手段都屬於社會地位的附屬物,而不是個人的特質;例如一個人一旦從「首相」或「社長」的位置卸任,便會立刻變回普通人,而且地位的落差愈大就愈可能成為人們同情的對象。

相較於暴力與權力,具有高穩定性與泛用性的經濟能力是一種具有相對優勢的資源,人們只要有錢就可以買到暴力與權力;孱弱的老人可以出錢聘請保鑽,無能的男人可以花錢取得社會地位,而經濟能力也是一種比較可以公開展現的資源。

男人如此重視這些資源的原因在於,女人會屈服於男人的暴力、馴服於擁有地位的男人,並主動貼近有錢的男人。

 

根據傅柯的研究,性慾既非「自然」也不是「本能」,而是「文化」和「歷史」的產物。

 

色情作品的定律就是女人可以隨時應付男人的性要求,男人只是在女人的引誘下才會和女人發生關係,因此男人不需為自己的性行為負責。對男人而言,支配女人的最佳機制就是把女人設定成性愉悅的追求者,並讓她們從被支配中獲得性愉悅。

「交合」的畫面是約定俗成的結果,女人的愉悅表情也是如此。不過表象未必是事實,女人從交合中獲得性愉悅的表象也只是男人的性幻想。

 

買春對老手來說,是一場掌控「用金錢買來的女人」和「無法用金錢買到的性愉悅」的遊戲。在這種遊戲中,老手的對象不是純樸的女孩,他們想看到的是那些可以自由掌控性愉悅的女人,卻在他們的支配下不由自主陷入性高潮的深淵。老手非常清楚買春只是一種金錢交易下的遊戲,不會像生手一樣把妓女當成情人,也會在達到目的後爽快地付錢走人。至於那些無法控制身體反應而越界的妓女只能低頭無語,因為遊戲規則早就載明受到性愉悅支配的一方就是失敗者。

 

如果成年男子與少年自由公民的愛是「上等」的愛,那麼與少年奴隸的愛便是「下等」的愛,因為少年奴隸根本無法拒絕成年男子的支配。至於與女人的異性愛則是一種更低等的愛,因為愚昧的女人既不具有「市民」的資格,也不是與男人同類的生物,這種性愛對男人而言不過是一種支配家畜般的行為。以拉丁語來説,家庭(familia)是一個包括了妻子、奴隸和家畜的集合名詞,從這點也可以看出古代社會有著多麼根深蒂固的厭女文化。

 

我們從春畫可以發現,男人不僅相信陽具是把女人帶向高潮的道具,更認為女人只能透過陽具才能獲得性愉悅。如果陽具崇拜成了色情作品的定律,春畫的表象便不能從物質的角度來解釋,而應該看成是一種象徵性的「陽具統治」。這時的陽具已不只是人體的部分器官,而是象徵以男性性幻想為核心的「陽形」。

陽具崇拜的對象並不單純是解剖學上的陽具,而是已經進入戀物癖領域的象徵性陽具崇拜。從這點可以了解男人為什麼這麼害怕陽痿,以及威而鋼為什麼可以用史無前例的速度通過藥物審核。事實上,女人並沒有陽具崇拜的意識,只有男人才會受到這種意識的束縛。

 

色情作品的不對稱性在於,男人主導了色情作品的「視線」,女人的性愉悅則是自始至終都受到這種「視線」的束縛。

「男人服侍女人達到性愉悅」這句話會讓男人感到不適的原因在於,主客倒置的修辭法暗示了性愉悅下的女性支配。

然而,男性想要的卻是以性愉悅支配女性,並認為這種支配才是凌駕所有權力的最終極支配。

 

我曾經把「家父長制」簡單定義為:「家父長制是一種讓男人用來欺壓自己兒子的養育機制。」但男人可以侮蔑「女人」,卻不能侮蔑「母親」,因為男人侮蔑「母親」便等同侮蔑自己的「出身」。

 

對於「母親」的最大侮辱就是「妓女」和「未婚媽媽」等,用來表示那些沒有登錄在家父長制下的女人。因此家父長制的另一種說法就是,用來決定女人和孩子歸屬的制度。女人和孩子只有在屬於某個男人,或者説受到某個男人的支配和統治才會獲得社會的認同,不屬於某個男人的女人所生下的孩子則無法獲得社會的認同。直到今日,在登記結婚下出生的孩子和非登記結婚下岀生的孩子,依舊有著民法上的差異。

 

事實上,大部分「妓女」都是在缺錢的情況下,才會把身體的性使用權暫時讓給男人。大多數「未婚媽媽」則是因為孩子的生父不願負責,使得她們變成家父長制下的受害者。這些女人之所以會背負這些罪名,是因為這個社會的加害者總是習慣把所有責任都轉嫁給受害者。

 

對兒子來說,父親一旦受到母親的輕蔑,便會變成「可悲的父親」;母親在沒有其它選擇,只能繼續服侍這樣的父親時,便會變成一個「焦慮的母親」。兒子儘管對這樣的父親感到厭惡,卻也知道自己無法擺脫相同的命運,而選擇認同「可悲的父親」時,便會變成一個「窩囊的兒子」。兒子在無法幫助母親脫離困境下,只能內化他的自責感。這時,兒子不僅會持續感覺自己是個「窩囊的兒子」,還會因為無法脫離母親的支配,選擇偷偷與母親站在同一陣線……女兒雖然不需認同「可悲的父親」,卻沒有如同兒子的能力和機會逃離這種可悲的處境。女兒在意識到自己的未來也會遭到男人的支配,變成一個「焦慮的母親」時,便會變成一個「鬱悶的女兒」。女兒與兒子不同的是,女兒對於「焦慮的母親」沒有責任也沒有同情,這種鬱悶的感覺也就更沒有轉圜的餘地。

 

當女性除了結婚,還有其他管道可以取得社會認同時,母親便會對女兒懷有期待。女兒將會變成「有著女性面孔的兒子」,母親對女兒和兒子的期待落差將會縮小。我認為這是少子化的必然結果,或許有些人還會認為這是一件好事。

但母親對女兒的期待往往不同於對兒子的期待,她們會向女兒傳遞兩種訊息,包括「妳要做個有出息的兒子」以及「妳要做個有出息的女兒(女人)」;而且,這兩種訊息都帶有隱約的「妳不要像我一樣」的自我犧牲,以及「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妳」的譴責意味。

女兒在接收到這種雙束訊息時,內心想必會感到無所適從。如果「鬱悶的女兒」是高度成長期的產物,那麼取代她們在歷史上登場的應該是「自責的女兒」,而這些女兒如今已經不想再成為母親的代理人。如同「窩囊的兒子」,女兒也得為「母親的幸福」負起期待與責任。但與兒子不同的是,女兒在認同母親的情況下,比較無法擺脫替母親完成人生願望的債務。

 

厭女症會經由比較強化,比較也意味著存在可以比較的事物,或者說存在兩項具有「可通約性」的事物。當人們接受性別和身分是一種無法改變的命運,或許會感覺人與人之間存在「區別」,卻不會感到「差別」。但透過「相同的人類」的可通約「分母」,人們才會開始感覺「差別」是一件不公平的事。男女之間原本就存在性差別,只是到了「近代」以後,性差別才被強化了。控訴性差別的女權主義是近代的直接產物,因此已經去世的女性學先驅駒尺喜美才會樂於看到「區別」提昇至「差別」的變化,那些對此感到不滿的人則是想讓「差別」再回復成「區別」。

 

每個人都是生來就得面對一個既有的語言世界,這種語言並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他者。「女人」的標籤在女人出生前就已存在,但女人只有在接受他人的「妳是女人」的指示,並自認「我是女人」後,才會成為一個「女人」。如同阿圖都塞所言,女人一旦回應他人給予的「女人」稱呼,女人的「主體」便從此確立。

 

女人在變成「女人」時,便也背負了「女人」的標籤所代表的歷史性厭女症。女人只有接受這種標籤才能變成「女人」。女權主義者便是一群無法接受這種「標籤」,也無法「內化」厭女症的一群人。所有女權主義者都得先解除自己的厭女症,才能開始對抗他人的厭女症。至於那些從不曾有過厭女症的女人(如果有這種女人的話),根本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成為女權主義者。有些女人甚至宣稱「我從不曾因為自己是個女人而感到拘束」,這句話或許也可以解讀為「我沒有想過要對抗厭女症」。

 

這時的女兒儘管在根本上仍然不同於兒子,卻得同時回應母親對於兒子與女兒的兩種期待。女人在這個時代的選擇雖然增加,卻得同時背負起「女兒的責任」與「兒子的責任」。在同時存在女兒與兒子的家庭,母親會比較關心兒子,這麼一來女兒的角色也就變得更加複雜。這時的女兒不僅必須回應母親的要求成為優等生,還得注意不可讓自己的成績超過哥哥或弟弟,以免威脅到母親心愛的兒子。

 

以前的社會,母女關係很可能會因為女兒出嫁而變得疏離,因為嫁出去的女兒已經變成「別人家的人」,母親失去找女兒哭訴的立場,女兒也不可能介入娘家的事。對女人來說,結婚儀式就是重新建立親屬關係的儀式,這也是為什麼在日本的結婚儀式上,最初的兩輪敬酒是先敬夫家的雙親,接著才是夫妻之間的互敬。女兒出嫁後,母親還是可以干涉女兒入生這種事,不過是這些年才出現的變化。

 

如果是兒子憎恨父親,應該就不會感到如此自責,從這點就可以看出父子關係與母女關係有著極大的差異。母親雖然是個壓迫者,卻也是個受害者,因此女兒不僅不能憎恨母親,還應該為自己曾經有過這種念頭而感到羞恥。相較於對母親的憎恨,佐野的書裡更多的是自責的聲音。

 

無論是回應母親的期待或背叛母親的期待,母親在世時女兒都無法逃離母親的束縛 ;無論是順從母親或違逆母親,母親還是會一直支配著女兒的人生。母親即使去世後,也還是會想要繼續支配女兒的人生。但母親是女兒的分身,女兒也是母親的分身,因此女兒對母親的怨恨與厭惡會轉換成自責與自我厭惡。無法喜歡母親的自己,未來也注定無法喜歡自己的女兒。厭女症對女兒來說,始終是對於流著母親血液的自己的自我厭惡。

如同信田所說的,母女要走向和解的唯一方法就是,彼此都得先承認「對方不是自己」。

 

從男人的角度來看,男人娶這種女人的原因正是因為她們既「愚蠢」又「無趣」。男人只要娶了這種老婆,便可以藉由不斷嘲笑她們來持續確保自己的優勢地位。男人想要擁有一個「可以嘲笑」的女人的原因在於,他們可以藉此確立自我認同。

從男人把「可以嘲笑」當成結婚對象的選擇條件可以發覺,男人選擇學歷低的女性是為了壓制對方,但這只不過是一種「預言的自我應驗」。在家父長制的社會下,父母往往會在兒子身上投入較多教育資源,丈夫的學歷普遍優於妻子的原因,並非來自個人的能力,而是來自性別的效應。在夫妻關係中,這種優勢會轉化成個人的權力關係。身為丈夫的男人卻總是忘了,自己從沒想過要娶一個「聰明女人」(這裡所指的聰明女人,單純指學歷與男人相同,甚至比男人高的女人)。男人之所以會娶這種老婆的原因,就是因為她是一個「愚蠢的女人」。

 

 

飯島寫道:「父親創造出厭惡與貶低女性的心態,並透過母親把這種心態傳播到女兒身上。」

對父親感到厭惡,並對母親表現批判的女兒,結婚後卻由於丈夫以如同「父親對待母親的方式」而墮入相同的輪迴。

飯島透過回顧寫下:「原本,性歧視與性壓抑是驅使我改變的動力……但我卻開始排斥自己的女性身分,渴望變成男性……自我的失落讓我產生自我厭惡,錯誤的心態導致我對女性的蔑視,並轉而渴望與男性發生性行為。」

 

相較於女校,男女同校的女學生會比較早發展出對於異性戀的性別認同,女校的學生則比較有機會發展出領導的才能;如果是男女同校,女學生通常會推舉男學生擔任學生會會長,而讓女學生擔任副會長。在「只有女人的世界」裡,女人就得自己承擔起勞力與指揮的工作。

 

女人的價值除了憑藉自己能力取得的價值,還包括了他人賦予的價值,而且後者的價值高於前者。沒有結婚的女人之所以會被人們稱為「敗犬」,就是因為婚姻是女人獲得男人選擇的一種證明。

 

人們總會期望女孩可以藉由學業成績補足性資源上的缺乏,至於學業成績差的女孩則只能指望倚靠性魅力來達成「逆轉人生」的目標。這些學業成績不好的女孩會使用「醜八怪」和「書呆子」來嘲諷那些缺乏性資源的女孩,並把大部分的心力投注在化妝與服裝等女性性資源的投資上。然而,女性的性魅力並不是依靠自己取得的價值,而是在男人的選擇(成為男人的性慾對象)下被賦予的價值,因此這些女孩才會顯得與學校文化格格不入,甚至出現早熟的性行為。但在男權社會下,這些反抗學校文化並且早熟的女孩,反倒成了可供男人自由支配的性客體。

 

在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實施後,那些企業為了宣傳而錄用的第一代「女性儲備幹部」,都曾經在職場上遭遇各式各樣的困難。一開始,許多人並不曉得究竟應該把這些女性儲備幹部視同以前的「小妹」,或是「另一種男社員」。事實上,大多數女性儲備幹部都被要求得同時扮演兩種角色,也就是在業績上必須達到男社員的水準,另外還得注意自己是女社員的身分。當初,公司是以等同男社員的福利和薪資錄用這些女性儲備幹部,因此她們的一舉一動都很容易受到眾人注目。但在承受大家期待的同時,她們還是得和其他女社員保持融洽互動。舉例來説,職場上的女社員通常得輪流提前上班擦拭所有人的桌椅,這時女性儲備幹部是否加入輪值就成了一個問題。如果不列入輪值,就容易使她們和其他女社員產生隔閔,但如果列入輪值,又有可能會造成她們的不滿。無論如何,在不習慣有女性儲備幹部的傳統職場,她們不僅成了得「小心處理」的燙手山芋,特殊的身分更使得她們遭到孤立。

 

一個人會想要「爭第一」,通常也意味著他不是真正的第一,而是第二。只有既不是第一流也不是第三流的人,才會擁有比其他人強烈的競爭意識,並把「爭第一」的心態內化。

 

對於具有較高社會地位、一路直升上來的學生,她們的心裡難免會感到羨慕與嫉妒。女學生雖然可以透過美貌和學業提高自己的地位,但外貌終究無法超越階級障礙,正如同只有出身名門的女人才有資格被稱為名媛。除了美貌資源之外一無所有的女人,雖然看似在利用男人,但最終卻會死在男人的徹底蹂躪下。

 

大多數人都認為賣春的價格是由妓女所訂,然而,賣春的另一方就是買春,男人支付的金額也就是男人對自己買春行為的定價。男客支付A小姐五千日元,不只代表A小姐身體的價碼是五千日元,也代表男客對自己性慾的定價是五千日元。「對於缺錢卻又想滿足性慾的可悲男人」,五千日元就是A小姐對他的定價。對只能以這種價碼買春的男人,A小姐的賣春就成了一種嘲諷。

妓女絕不會在不收錢的情況下賣身,即使是被她們「棄如敝屜」的性愛也不會是免費的。喬凡納•法蘭卡•達拉•科斯特在《愛的勞動》一書中表示,妻子與丈夫的性愛是一種「無酬勞動」。相較於無法對丈夫說「不」的妻子,妓女不和男人免費做愛,等於拒絕男人的壓榨。從這個角度來看,賣春就如同一種具有尊嚴的獨立工作室,妓女替自己的定價也就是一種對男人的定價。這種定價更意味著,如果你不打算出更高的價碼來羞辱我,那麼就別妄想自由使用我的身體。由此可見,妓女和男客彼此對賣春的價碼有著不同的定義。

 

賣春價高的女人是肯定買下自己的男人具有相當的身價,賣春價低的女人則是認為對方只值得這樣的身價。至於不收錢便願意和男人做愛的女人,則是藉由踐踏自己的身體來確認男人的性慾也是一種可以任人踐踏的東西。

「你的性慾根本不具有任何價值……」一個願意免費做愛的女人卻把賣春價定為二千或五千時,便是在宣告男人的性慾不具有任何價值。至於那些得要花錢才能滿足自己性慾的男人,女人的收費更是對男人的一種嘲諷。

 

男人把女人簡化成性器,卻又不得不依靠女人滿足自己的性慾。在這種作繭自縛的機制下,男人或許只是讓自己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厭女症的源頭是男人,這種機制也包含了男人產生厭女症的謎團。

男人把作繭自縛的詛咒轉向妓女,並徹底利用她們。儘管如此,男人卻無法公開承認妓女的存在,甚至輕視厭惡妓女。男人雖然認同妓女的存在是一種必要之惡,卻又試圖隱瞞這種事實。如同慰安婦制度,買春似乎會讓男人感到相當的困窘。

然而,男人明知妓女是為了錢才會賣身,卻又想用錢買下無法用錢交易的女人的「感情」。

上流階層的男人也會花錢消費高級應召女、模特兒和女藝人,但只要從他們也想替自己的性慾定價的角度來思考,就可以了解這種現象的由來。這些男人在自我說服下,只會對具有高附加價值的女人感到興趣,並想要藉此證明自己的性慾是一種高級的性慾,而不是其他男人那種低廉的性慾。

從女人的角度來看,事情就更簡單了。從把自己高價賣出的角度來看,不管是終身契約或一次性的契約,基本上沒什麼差別。想要成為貴婦的女人往往對「男人賦予的價值」有著過度的期待,這也導致她們即使在婚後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也不會選擇離婚,因為一旦離婚她們就會變得一無所有。

「家有嬌妻」是象徵成功男人的社會指標,而更精確的說法是「擁有一個身價很高的女人」。男人追求這種女人的目的是要誇示自己的性慾是一種高級的性慾,因為光是要維持妻子的開銷就得花上一大筆錢。美國人把這樣的妻子稱為「花瓶」,她們就如同是男人成功以後的戰利品。貴婦很清楚自己的外表就是丈夫地位的象徵,所以她們往往會把所有心思都投注在保養和穿著。她們這麼做的目的不僅是為了證明自己是配得上丈夫的女人,更為了從丈夫的認同中獲得自我價值感。

對於高單價、單次契約的女人而言,道理大致相同。一旦男人願意出高價買下一個女人,這個女人便會給予自己比較高的評價。評價女人的物品不只是金錢,高昂的名牌和法式料理也具有相同的意義。當男人肯為女人掏出一大筆錢,女人便可以透過男人賦予的價值建立自我認同,並感受到一股快感。反過來説,女人也透過這個過程賦予男人同等的價值。

 

只有在男人不會挑選對象的前提下,性交易的商業行為才得以成立。性交易的成立代表,男人排除了「女人」的個人特質,並且具有戀物癖似的性慾機制,也就是男人會對「迷你裙」、「裸體」和性器等女性符號產生反射性的性慾。

但與其說男人的性慾是一種充滿動物性反應的「獸慾」,倒不如説男人的性慾是一種文化制約下的反應。

男人透過買春購買的不是女人,而是女人的符號。男人會因為符號而發情射精,代表買春只是自慰的一種形式。

如果真是如此,那麼女人在賣春中販賣的又是什麼?透過賣春,女人把自己物化來進行交易的行為,而透過「把女人物化」來達到射精目的的男人則簡化成了毫無價值的性慾。在這種機制下,男人變得厭惡妓女,妓女則會輕視買春的男人。

 

有一種方法可以讓女人不會因厭女症而自我厭惡,那就是把自己視為「特殊」的女人,並把其他女人「他者化」,這麼一來就可以把厭女症轉嫁到其他女人身上。女人可以採取兩種策略來達到這個目的;首先,女人可以成為一名具有特權的女性菁英,也就是被男人視為「名譽男性」的「成功女性」;再來,女人可以讓自己變成一個「醜女」,也就是透過脫離女人的價值來甩掉女性的標籤。換句話說,這兩種策略就是「力爭上游」的策略和「自甘墮落」的策略。

 

事實上,對自己長相很有自信的女性不到一成,也就是說大多數女性都對自己的長相感到不滿或焦慮。這種結果其實理所當然,因為女人的價值判斷掌握在男人的手裡,而不是自己的手裡。

 

一個女人只有在認為自己「不是女人」時,才能毫不在意地「扮演女人」;而且,也只有「假女人」才能毫不留情地揭露「真女人」的內幕。

那些不喜歡「女人」這套服裝的女人,在對林真理子的認同下也都會體會到嘲笑「女人」的不如意所帶來的隱祕快感。有時,林會被稱為是「女權主義者」,原因大概就是源於她對「女人」標籤的距離感和批評意識。但這種與「女人」的距離感可以藉由與「女人」的差異化來加以消除,並得到一種廉價的快感。

 

所謂「兒童性慾的教育化」就是把兒童性慾當成管理對象,尤其是把禁止自慰當成是教育的一部分;「女性身體的歇斯底里化」則是把女性身體視為性的客體,並認為女人的性壓抑導致「女人的神經質」;「變態愉悅的病理化」是把異性性愛以外的各種性器接觸都視為是變態的愉悅,以及精神病理學上的異常性行為。中世以前,同性戀被視為是一種不道德的變態愉悅,但近代以後則被當成是精神醫學上的異常和治療矯正的對象;「生殖能力的社會化」是把夫妻關係的異性配對正統化,並且成為一種社會管理下的生殖單位。這麼一來,社會便可以透過性慾的管理達成生殖的管理。在以上的歷史變化中,社會的管理對象是「自慰的兒童」、「歇斯底里的女人」、「變態的慾望」和「馬爾薩斯主義的夫妻」等四種。

異性戀夫妻的性愛被特權化以後,只有夫妻之間的性行為才是正統的性行為。原本並非必要的夫妻性行為逐漸變成夫妻關係的核心要素,並且催生出「性的家庭(sexual family)」。

另外,在前近代對婚姻的所有定義中,夫妻的性關係都不是一種必要的條件。夫妻即使沒有性行為也不會影響兩人的婚姻,妻子也不會因為沒有生下孩子而危及自己的元配地位。如果夫妻沒有生下孩子,還是可以藉由領養或由妾室的孩子傳宗接代。而且,妻子只要是在婚姻期間生下的孩子,不管是誰的血脈都會被登錄為丈夫的孩子。甚至在冥婚的情況下,妻子生下的外人血脈也還是會成為已逝丈夫家族的一員。這時的婚姻關係,只是一種決定孩子歸屬的親屬規則。在這種親屬關係的制度下,妻子生下的孩子無關於丈夫是否是孩子的血緣父親(genitor),而只是一種社會父親(pater)的代名詞。近代以後的婚姻法才開始規範夫妻之間的「性義務」。不過,這種説法其實不正確,因為法律沒有載明「性義務」是婚姻的要件,夫妻「缺乏性生活」也不是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事。但由於過去曾有夫妻以「缺乏性生活」做為離婚理由的判例,所以夫妻的性行為才會被視為是婚姻的義務。儘管如此,夫妻之間也只有履行「性的義務」,而沒有「滿足性的義務」。

「性義務」可以稱之為「夫妻關係的性化(sexualization)」,但我在這裡採用的說法是「夫妻關係的性愛化(eroticization)」。夫妻性關係被特權化及性愛化後,隨即出現性愉悅的語言。

 

性被私密化以後,「隱私」成了「性」的代名詞、家庭成了「性的家庭」、夫妻成了性的連結的代名詞、婚姻成了性行為的社會證照、「初夜」成了性關係的開始宣告、無性生活成了夫妻關係的「病理」……等,許多今日有關婚姻與夫妻的「常識」就此成立。

「隱私」的語源是拉丁語的「被剝奪」。公權利遭到剝奪的領域也就是拒絕公權力介入的私領域,以及不適用公法的「無法地帶」。從近代家庭史可以看出,妻子與子女在家父長的霸權支配下所形成的「家庭黑暗面」。對強者而言,隱私的意義在於可以藉由公權力進行毫無制約的自由支配;對弱者而言,隱私則是代表一個缺乏第三者介入和保護的服從地帶。

 

「自然」填補了「神死後」的秩序真空,教導人類原罪的已不再是「神」而是「性的自然」。性做為人類的原罪,在帶給人們性愉悅的同時也伴隨著懲罰,只是執行懲罰的權力如今已經從神的手上轉移到父親和丈夫等男人的手上。基督教的結婚誓言包括了「如同服侍妳的神般服侍妳的丈夫」,而這代表「家父長」已經成了「神的代理人」。乞求「神明的懲罰」等同「快樂的賦予」,因此兒子只能從父親的鞭打中感受父親的愛,妻子也只能從丈夫的毆打中體會丈夫的愛。

現代研究家庭暴力的專家們肯定會說,這不是愛,只是單純的暴力。但事情並非如此單純,因為「權力的性愛化」就是以性愛的形態來達成支配的目的,「性愛的權力化」則是以暴力和支配的形態來表現性愛(主要是男人)。因此,有些女人認為「丈夫是因為愛我所以才會打我」,或者是「丈夫不再打我是否代表他不再愛我」,而這種想法並非毫無道理。伴隨暴力的性行為通常有著解除自我防衛,並彼此融入對方身體的共通點,這時暴力的快感就會帶來性的快感,反之亦然。

 

施虐者可以透過認同被虐者的痛苦强化性愉悅的感受,因此施虐欲自然可以獲得施虐與被虐的雙重趣味。施虐狂與被虐狂無法清楚區分,因為施虐狂可以透過想像與被虐狂同化,並輕易進行角色轉換。在涉及複數行為者的社會互動中,每個角色都有著既定的規則。但就連夫妻和親子之間的關係也有逆轉的可能,性關係自然也不例外。我們在性行為上習慣把男人視為主動的一方,女人則是被動的一方,因此男人的性愉悅便與施虐形成連結,女人則是與被虐形成連結,而雙方在獲得性愉悅的過程中,也都有著各自依循的施虐與被虐的路徑。

 

性慾在從暴力與施虐跨入愛慕與親密的領域上有著很模糊的界線,因此性慾並不具有一定的「本質」。換句話說,把性定義為「具有攻擊性」或是「親密的表現」都只是一種規範式的命題。我們目前只知道,在某種特定的歷史背景下,性慾很可能會與某種特權進行連結。我們所習以為常的「權力的性愛化」概念,也就是近代的性愛與不對稱的性別關係,或者說是權力關係的連結現象,而這也再次突顯了性別只是一種權力關係的用語。

 

文化就是一種集體的生活習慣,也可以想成一種廣義的生活習慣。如同改變體型、體質、思考模式和感情的方式,生活習慣也應該可以改變。

 

性愛具有文化與歷史的條件。一個人表示「女人的脖子很迷人」或是「膝窩看起來很恐怖」時,都只是再次呈現文化在他身上的烙印。性愛做為一種「文化的發情裝置」,更需要有一定的知性和教養。

對男人來説,女人「有話要説」也就意味著女人的「變節」。女人在過去從不曾要求過「對等的關係」,但隨著時間的流逝,男女之間的關係開始出現變化後,女人終究還是變節了。權力者一旦失去實力與威權,便會成為一隻紙老虎。隨著年紀的增長,男女的年齡差距意義開始縮小,學歷、地位和身高等支持權力的資源也逐漸流失,妻子在這時的「變節」就等同於「以下犯上」。大多數丈夫自然會對此感到困惑,因為「自從結婚以來,我始終如此,改變的人是妳。」

 

現今的皇太子在迎娶雅子時,曾說:「我會一輩子守護著妳!」這句話在當時不知道感動了多少日本女性。如果妳也曾經因為這句話而感動,那麼妳也算是把「權力的性愛化」內化的女性。男人的「守護」就是把女人放在自己的屏障下支配一輩子,這時的「屏障」有可能是溫室或監獄,但無論是哪一種都沒有太大的差別。雅子妃即將面對的就是這種如同囚犯般的現實生活。男人「守護」女人時,那些會被他們視為外敵的對象,通常就是那些有可能比他們優秀的男性。這時的「守護」只不過是一種「擁有」,而當這種「守護」成了「愛」的代名詞,便可以稱之為「權力的性愛化」。但這樣的形容並不是一種揶揄,因為青年皇太子應該是真心把這句話當成是一種愛的表現,而這也更加真實地呈現出男人的愛只是一種擁有與支配。

相反的,有些女人也會把依存與被擁有當成是一種愛,其中的表現方式包括「我想要跟著你」,以及「我希望你可以一輩子都不離開我」。另外,女人把「愛」當成是「照顧對方的生活起居」,只是在表現女人在近代家庭中的「照護」角色。女人一旦愛上一個男人,常會跑到對方的宿舍幫忙打掃、洗衣服以及做便當等舉動,反映出下層中產階級的婦女淪為無給職家庭勞動者的歷史現實。對於貴族與布爾喬亞的年輕人來說,他們想必會認為做便當這種事是下女的工作,而不是妻子的工作。

 

 

性愛是一種無形的文化表現,並和歷史的脈絡有著依存的關係。「權力的性愛化」觀念雖然乍聽之下有點可怕,卻適用於我們的日常關係。

關係的形態也是一種生活習慣,但生活習慣可以改變,而在長年累月下也確實發生一些變化。

文化是身體與精神的強制性模型,如同脊椎矯正器之於脊椎彎曲的患者,人們一旦拿掉這個模型,身心就會同時陷入崩解的狀態。

然而,如同模型可以調整形狀,人類的生活習慣也是如此。改變生活習慣雖然不容易,但我們至少必須了解男女的權力關係既不是命運也不是宿命,而只是一種「習慣」°

厭女症與恐同症可以單純用「權力的性愛化」來解釋。性愛與權力原本就各不相干,因此要讓權力回歸原位,讓性愛變得多樣化並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事實上,這種變化正在逐漸實現。

 

對男人而言,異性戀秩序就是用來證明男人是性的主體的體制。在異性戀的體制下,男女關係並不是一種對等的關係;這種不對稱的關係表現在男人是性慾的主體,女人是性慾的客體。異性戀秩序的「規定」是,男人不可以把同性的男人當成性慾的對象,而只能把異性的女人當成性慾的對象。當男人把男人當成性慾的對象,這個男人就得被女性化,因為在異性戀秩序的定義下,只有「女人」才能成為男人的性慾客

體,至於那些無法喚起男人性慾的女人,自然就成了男人眼中的「非女人」。

同性社交集團的定義是,男人互相承認對方是「性的主體」的男性集團。女人在受到這個集團的排擠下,只能藉由成為男人的慾望對象而成為男人的附屬品,因此身為集團成員的男人自然會看不起女人。

男人給予女人「非男人」的「烙印」,再透過賦予女人一切美德和名譽來加以差別化和標籤化。相對於男人,女人代表的是「不勇敢的人」、「不堅強的人」、「缺乏指導力和決斷力的人」、「軟弱的人」、「消極的人」、「無能的人」;換句話說,女人就是一種「不足以成為主體的人」,但這些其實都只是男人為了支配女人所創造出來的特質。

異性戀秩序具有厭女症的本質其實也不足為奇,因為男人是透過自己而非女人來達成「男人」的自我認同。而且,男人得藉由把女人視為性的客體來證明自己的性的主體身分,以及獲得其他男人的認同並成為同性社交集團的一員。事實上,輪姦的集體行為也與性慾無關,而是一種證明男人身分的儀式。

 

一個人如果不認同對方,這時的「他者的慾望」也就不具有任何的價值,因此男人是透過認同對方而把對方的慾望當成自己的慾望,並且藉此與認同的對象一起成為「慾望的主體」。

只有男人才是慾望的主體,女人無論如何都只能成為慾望的客體。男人透過對相同客體的慾望,彼此承認對方是擁有相同價值觀的慾望主體。由於男人的成就必須具有可以向其他男人誇示的價值,因此相對於女人對於男人的評價,男人對於女人的評價有著更一元化以及更容易理解的標準。

 

女人之間也有著同性連結,但其中有著性別不對稱性;也就是説,男人的同性社交與同性情慾之間呈現斷裂的狀態,女人的這兩者卻有著連續性。

兩性在權力的不對稱性下,即使同時存在同性社交的男性連結與同性社交的女性連結,也是屬於不同的機制。單從透過認同同性集團並獲得權力資源的分配上,這兩者就有著很大的差異。我想,大概沒有人會主動認同一個次等集團,因此對女性來說,儘管同性社交和同性情慾之間有著連續性,卻還是一種不利的次等選擇。相較而言,成為男人的性慾客體,並且透過附屬於男性集團來間接取得權力的分配就顯得有效率多了。女人在面對男人的潛在競爭關係下,即使存在同性社交的連結也只是一種脆弱的連結。這種機制說明了,女人為何會嫉妒同性的女人,卻不會針對背叛自己的男人。

 

男人很容易喜歡上「朋友的情人」、「老師的妻子」和「領主的夫人」等。中世紀騎士之戀的對象就是已婚的貴婦,這種戀愛更是成了浪漫愛情的原型。這時的女人之所以具有價值,原因就在於她是長官的妻子。中世紀歷史專家喬治•杜比更明白指出,透過對同一位女性的仰慕,騎士之戀成了維持騎士團這種同性社交連結的重要機制。

 

在本書也嘗試透過厭女症來分析日本的同性社交社會,以及厭女症是否影響日本男人和日本女人的慾望和自我認同。當我們發覺這個概念仍然可以貼切地解讀今日的日本社會時,或許會因此感到氣餒。但反過來說,一旦我們找到這個理論的破綻,或許也就找到了改變的可能。

 

即使我們已經曉得厭女症和性別都是歷史的產物,也不會因此獲得自由。而且,如同我在這本書裡的論述,厭女症已經內化成人們慾望的一種本質,因此打算消除人們的厭女症,似乎也就等同否定人們的慾望。如同馬克斯口中的「推翻了階級的世界」,對於一個克服了厭女症的世界,我們的心裡或許也會浮現這樣的念頭:「從小,我便成長在一個充滿厭女症的世界,所以我很難想像一個不再有厭女症的世界。」

 

女人依存於身體,男人支配著身體。女人在成為身體的奴隸下,一輩子詛咒自己的身體,男人則是一輩子都得承受把自己的身體他者化的後果。因此,男人的身體厭惡也可以說是男人的宿疾。

存在這種身體厭惡背後的是近代的主體形上學、廣為人知的主體與客體的二元論、精神與身體的二元對立。男人願意鍛鍊自己的身體、損害自己的身體,或許便是源於男人把自己的身體徹底他者化後,不得不藉此展現自己依舊是身體的主人。相較於精神的慾望,身體的慾望是一種較劣等的慾望。然而,男人雖然把性慾視為「下流的慾望」,卻還是得依靠比自己劣等的女人來滿足這種慾望時,自然更加深男人對自己身體的詛咒。

男人對於自己身體的厭惡,有時會以去身體化的方式呈現,也就是想要脫離自己的身體,或是想要變成女性的身體。或許,男扮女裝便是男人想要藉此實現讓自己的身體理想化,以及超越性別界線的願望。

 

男人不但也有著自我厭惡,而且男人的自我厭惡還可以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討厭自己是個男人,另一種是討厭自己不夠男人。這兩種自我厭惡雖然看似類似,卻有著完全相反的厭惡方向。

男性學指出男人在性別的束縛下也會感到痛苦,而這裡的痛苦指的應該是「不夠男人」的痛苦;包括性的弱者、情場剩男、職場「魯蛇」、宅男等「男性問題」,呈現的都是男人對脱離男性集團標準的恐懼和痛苦。這麼一想,自然可以體會這些脫離標準的男人為何會感覺自己「沒有容身之處」,以及他們為何會走向孤立的處境,因為這些遭到男性集團排除的「不夠男人的男人」,彼此之間也沒有形成連結的可能。

女人同樣也有脫離「標準」的恐懼和痛苦,包括肥胖、不孕、敗犬等。但她們設法克服恐懼、達成「標準」時,總會發現自己已經陷入厭女症的框架而萌生出「自我厭惡」。那些脫離「標準」的女人在與自我厭惡對抗時,隨之而來的就是女權主義,因為她們也是最了解自我厭惡普遍性的一群人。

 

男性性與暴力之間有著連結,暴力也意味著對卸除恐懼防衛機制的他者身體發展出過度的關係。然而,男性在與他者身體發展出關係以前,想必和自己的身體也是處於暴力的關係。這種暴力關係使得男性對於身體安全表現出輕率與勇氣的同時,卻也有酒精中毒和吸毒成癮等慢性自殺的行為。另外,男人對身體的過度擔心則會被視為不像個「男人」,並且招來「膽小」、「娘娘腔」和「軟弱」等的嘲諷。無論傾向何者,男人都會因此產生「自我厭惡」。由此可知,男人不管像不像個男人,應該都得經歷不少痛苦。

男人的自我厭惡是身體在他者化後的反撲。這時的男人要克服厭女症的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停止繼續把身體他者化。換句話説,男人得停止自以為是身體與身體性的支配者,以及停止把與身體性有關的性、懷孕、生產和養育視為是「女人的領域」。男人若想要完全接受自己,就得和包括身體在內的自己達成和解,也就是面對身體的慾望和這種慾望的歸屬、接受身體的變化和不輕蔑透過身體的親密行為。對任何人來說,身體都是人生最初的他者。男人若要接受這個他者的他者性,就不能把這個身體的他者視為支配與統治的對象,以及威脅和恐懼的來源,而是應該完全接受自己的身體。女人存在這個「他者」的中心,因此只要男人可以接受這個他者,自然就會停止為了變成主體而排擠及他者化「女人(以及像女人的男人)」的行動。

對男人來說,他們生來就得克服變成「不像個男人」的恐懼。我不確定男人是否有可能克服這種恐懼,也不曉得男人克服這種恐懼的結果是什麼。森岡表示:「男人會希望自己與生俱來的一切都能獲得別人的肯定。」因此,男人才會一直「拒絕女權主義中隱含的男性存在否定」。

但女權主義否定的是「男性性」,而不是個別的「男性存在」。如果被分類為「男人」的人也像女人一樣想要「認同完全的自己」,那麼男人就會像女人對抗厭女症一樣的對抗自己的厭女症,而這對所有人都會是一種最好的結果。

另外,男同性戀者在「不像個男人」以及「像個女人的男人」的認定下,持續被貼上女性化的標籤。這些男同性戀者是否已經克服厭女症?「不像個男人」並不等同於變成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也不等同是克服厭女症的男人。賽菊寇指出,女權主義者對於男同性戀運動有著以下的誤解。「有一種觀點認為男同性戀者與所有女性一樣都在對抗這個時代……兩者在本質上有著一致的利害關係。另一種觀點則是認為男同性戀基本上就是女性厭惡的具體化和人格化。」接著,她表示「我認為這兩種觀點都是錯誤的認知」。或許,這兩種極端的觀點都各自有著錯誤與正確的地方。

對於「男同性戀者與女權主義者是否有可能站在同一陣線」的問題,我曾經提出以下的答案:有可能,但對象只能是沒有厭女症的男同性戀者。我在這裡再補充一點,不論是什麼樣的性慾形態,只要是沒有厭女症的男人就可以和女權主義者站在同一陣線。在對厭女症感到同樣的束縛下,女權主義者更應慎重地對待那些「對抗著厭女症的男人」。

 

女權主義是女人用來與自己和解的手段,男人自然也會有與自己和解的方法。如同女人一般,男人與自己和解的方法應該也是對抗「自我厭惡」,只是如何找出這種方法,就不是女人的工作了。